臺北縣土城市生態解說員認證及實施要點(970819已奉市長核定) 臺北縣土城市生態解說員認證及實施要點(970819已奉市長核定)  一、 臺北縣土城市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推廣土城山林步道山區自然生態公園,提高生態解說員素質,深化在地解說服務,豐富本市生態遊憩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認證及評鑑業務得委託生態團體辦理。 前項所稱生態團體,須經合法立案且熟悉本市自然步道生態,並具豐富解說經驗。 三、生態解說員分級認證,共分兩類:(一)初階生態解說員(二)資深生態解說員 四、初階生態解說員認證及評鑑,辦理方式如下:(一)認證資格凡年滿十八歲以上,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初階生態解說員(以下簡稱初解員)認證。1、自申請認證之日起,具有本市生態導覽志工資格。2、已完成本市生態導覽志工基礎及特殊訓練者。(二)初解員認證方式認證方式採戶外解說,由解說主題中,自選及現場抽選各一主題發揮,每一主題解說時間為5至10分鐘。解說主題,於公布認證辦理時間時一併公布之。(三)初解員評鑑內容及分數比例如下:1. 本市自然環境及自然步道介紹  10%2. G2000 解說內容及設計能力  40%3. 表達能力、解說態度  30%4. 解說輔助工具製作 20% (四)初解員證書之取得戶外解說評鑑通過後,須支援本市生態導覽服務,累積時數達二十小時以上者,授予初階生態解說員證書。 五、資深生態解說員認證及評鑑,辦理方式如下:(一)認證資格凡通過初階解說員認證資格,並取得證書者,得申請資深解說員(以下簡稱資解員)認證。(二)資解員認證評鑑評鑑方式採生態主題公開發表,每次發表時間至少一小時,並開放各界參加。發表主題,於公布認證辦理時間時一併公布之。 (三)資解員評鑑之內容及分數比例如下:1. 主題內容設計 40%2. 表達及論述能力  40%3. 解說態度 10%4. 媒體操作能力 10%(四)資深解說員證書之取得自申請認證之日起兩年內,通過公開發表生態評鑑,並於申請認證之日起至認證通過期間,支援本市辦理之生態導覽服務,累積時數達四十小時以上者,授予資深解說員證書。六、為辦理本要點所定分級認證,由本所成立評鑑小組住商房屋。前項評鑑小組置委員五至七人,由本所相關人員及承辦單位共同遴選。小組設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每次評鑑召集人及副召集人至少一人出席。每次評鑑前,依該次評鑑工作需要,由小組召集人自委員名單遴選至少三人評鑑,經評鑑委員三分之二通過者為認證通過。 七、各級解說員認證每年辦理一次,期間由本所於辦理認證日兩個月前公布之。 八、經承辦認證業務之生態團體認證通過之各級解說員資格,由本市授予各級解說員證書。 九、本所每年遴選服務熱忱及表現優異之解說員接受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鼓勵。 十、經本所認證合格之各級生態解說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撤銷認證資格: (一)、利用解說之機會,向他人強行兜售商品或騷擾遊客,致遊客權益受損者。 (二)、利用認證資格從事不當行為,造成本所名譽受損者。 (三)、從事不法行為者,遭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十一、本要點奉市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縣土城市生態解說員認證及實施要點(草案)總說明 一、辦理解說員認證之目的。(第一點)二、承辦認證業務團體之資格。(第二點) 三、解說員分級認證之類太平洋房屋別。(第三點)分級認證之目的:(一)初階解說員以熟悉本所步道能帶隊解說為認證標準。(二)資深解說員則除帶隊解說外(認證資格須已通過初階解說員,請見第五點第一項),以培養能代表本所至各機關、學校、團體,推廣本所自然生態,做專題介紹並具生態論述能力為主要目的。四、初階解說員之認證方式、評鑑項目內容、證書取得之條件。(第四點)五、資深解說員之認證方式、評鑑項目內容、證書取得之條件。(第五點) 六、評鑑小組人員之組成及運作。實施方案擬由相關人員及承辦單位共同遴選評鑑。  (第六點) 七、認證辦理時間之規定。(第七點)八、承辦認證業務之團體,在本要點實施前或實施後,依本要點規定方式,辦理認證授與之各級解說員資格者,由本所授予各級解說員證書,以示尊重與鼓勵。(第八點)九、表現優異解說員之鼓勵。(第九點) 十、撤銷認證資格之條件。(第十點) 臺北縣土城市生態解說員認證及實施要點(草案)逐條說明 規  定說  明一、 臺北縣土城市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推廣土城山林步道山區自然生態公園,提高生態解說員素質,深化在地解說服務,豐景觀設計富本市生態遊憩品質,特訂定本要點。辦理解說員認證之目的。二、本要點之認證及評鑑業務得委託生態團體辦理。 前項所稱生態團體,須經合法立案且熟悉本市自然步道生態,並具豐富解說經驗。 承辦認證業務團體之資格。三、生態解說員分級認證,共分兩類:(一)初階生態解說員(二)資深生態解說員 明訂解說員分級認證之類別。 四、初階生態解說員認證及評鑑,辦理方式如下:(一)認證資格凡年滿十八歲以上,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初階生態解說員(以下簡稱初解員)認證。1、自申請認證之日起,具有本市生態導覽志工資格。2、已完成本市生態導覽志工基礎及特殊訓練者。(二)初解員認證方式認證方式採戶外解說,由解說主題中,自選及現場抽選各一主題發揮,每一主題解說時間為5至10分鐘。解說主題,於公布認證辦理時間時一併公布之。(三)初解員評鑑內容及分數比例如下:1、本市自然環境及自然步道介紹 10%2、解說內容及設計能力 40%3、表達能力、解說態度  30%4、解說輔助工具製作  20% (四)初解員證書之取得戶外解說評鑑通過後,須支援本市生態導覽服務,累積裝潢時數達二十小時以上者,授予初階生態解說員證書。明訂初階解說員之認證申請資格、認證方式、評鑑項目內容、證書取得之條件。五、資深生態解說員認證及評鑑,辦理方式如下:(一)認證資格凡通過初階解說員認證資格,並取得證書者,得申請資深解說員(以下簡稱資解員)認證。(二)資解員認證評鑑評鑑方式採生態主題公開發表,每次發表時間至少一小時,並開放各界參加。發表主題,於公布認證辦理時間時一併公布之。 (三)資解員評鑑之內容及分數比例如下:1、主題內容設計  40%2、表達及論述能力 40%3、解說態度  10%4、媒體操作能力  10%(四)資深解說員證書之取得自申請認證之日起兩年內,通過公開發表生態評鑑,並於申請認證之日起至認證通過期間,支援本市辦理之生態導覽服務,累積時數達四十小時以上者,授予資深解說員證書。明訂資深解說員之認證方式、評鑑項目內容、證書取得之條件;並將「媒體操作能力」 列為評鑑項目內容之一。 分級認證之目的,請參閱總說明(三)。六、為辦理本要點所定分級認證,由本所成立評鑑小組。前項評鑑小組置節能燈具委員五至七人,由本所相關人員及承辦單位共同遴選。小組設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每次評鑑召集人及副召集人至少一人出席。每次評鑑前,依該次評鑑工作需要,由小組召集人自委員名單遴選至少三人評鑑,經評鑑委員三分之二通過者為認證通過。 規定評鑑小組人員之組成及運作。置小組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以利運作。七、各級解說員認證每年辦理一次,期間由本所於辦理認證日兩個月前公布之。規定認證辦理時間之規定。八、經承辦認證業務之生態團體認證通過之各級解說員資格,由本市授予各級解說員證書。承辦認證業務之團體,在本要點實施前或實施後,依本要點規定方式,辦理認證授與之各級解說員資格者,由本所授予各級解說員證書,以示尊重與鼓勵。九、本所每年遴選服務熱忱及表現優異之解說員接受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鼓勵。對表現優異解說員之鼓勵。十、經本所認證合格之各級生態解說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撤銷認證資格: (一)、利用解說之機會,向他人強行兜售商品或騷擾遊客,致遊客權益受損者。 (二)、利用認證資格從事不當行為,造成本所名譽受損者。 (三)、從事不法行為者,結婚遭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明訂撤銷認證資格之條件十一、本要點奉市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明訂本要點生效要件臺北縣土城市生態解說員認證及實施要點(970819已奉市長核定)  一、 臺北縣土城市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推廣土城山林步道山區自然生態公園,提高生態解說員素質,深化在地解說服務,豐富本市生態遊憩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認證及評鑑業務得委託生態團體辦理。 前項所稱生態團體,須經合法立案且熟悉本市自然步道生態,並具豐富解說經驗。 三、生態解說員分級認證,共分兩類:(一)初階生態解說員(二)資深生態解說員 四、初階生態解說員認證及評鑑,辦理方式如下:(一)認證資格凡年滿十八歲以上,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初階生態解說員(以下簡稱初解員)認證。1、自申請認證之日起,具有本市生態導覽志工資格。2、已完成本市生態導覽志工基礎及特殊訓練者。(二)初解員認證方式認證方式採戶外解說,由解說主題中,自選及現場抽選各一主題發揮,每一主題解說時間為5至10分鐘。解說主題,於公布認證辦理時間時一併公布之。(三)初解員評鑑內容及分數比例如下:5. 租房子本市自然環境及自然步道介紹  10%6. 解說內容及設計能力  40%7. 表達能力、解說態度  30%8. 解說輔助工具製作 20% (四)初解員證書之取得戶外解說評鑑通過後,須支援本市生態導覽服務,累積時數達二十小時以上者,授予初階生態解說員證書。 五、資深生態解說員認證及評鑑,辦理方式如下:(一)認證資格凡通過初階解說員認證資格,並取得證書者,得申請資深解說員(以下簡稱資解員)認證。(二)資解員認證評鑑評鑑方式採生態主題公開發表,每次發表時間至少一小時,並開放各界參加。發表主題,於公布認證辦理時間時一併公布之。 (三)資解員評鑑之內容及分數比例如下:5. 主題內容設計 40%6. 表達及論述能力  40%7. 解說態度 10%8. 媒體操作能力 10%(四)資深解說員證書之取得自申請認證之日起兩年內,通過公開發表生態評鑑,並於申請認證之日起至認證通過期間,支援本市辦理之生態導覽服務,累積時數達四十小時以上者,授予資深解說員證書。六、信用卡代償為辦理本要點所定分級認證,由本所成立評鑑小組。前項評鑑小組置委員五至七人,由本所相關人員及承辦單位共同遴選。小組設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每次評鑑召集人及副召集人至少一人出席。每次評鑑前,依該次評鑑工作需要,由小組召集人自委員名單遴選至少三人評鑑,經評鑑委員三分之二通過者為認證通過。 七、各級解說員認證每年辦理一次,期間由本所於辦理認證日兩個月前公布之。 八、經承辦認證業務之生態團體認證通過之各級解說員資格,由本市授予各級解說員證書。 九、本所每年遴選服務熱忱及表現優異之解說員接受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鼓勵。 十、經本所認證合格之各級生態解說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撤銷認證資格: (一)、利用解說之機會,向他人強行兜售商品或騷擾遊客,致遊客權益受損者。 (二)、利用認證資格從事不當行為,造成本所名譽受損者。 (三)、從事不法行為者,遭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十一、本要點奉市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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