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瓊 成都
  本該超脫凡俗,屢屢驚動眾生,少林寺又一次成為新聞:少林寺向嵩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追討5000萬元門票款,官司恰好在國慶黃金周前曝光,幾乎正中公眾對於“門票經濟”的敏感神經。
  少林寺近年因“世俗化”“高價門票”的名聲,付出了公眾形象減分的代價,如今竟悍然打起官司,似乎是為世俗化形象再添磚瓦———佛家本是與世無爭,居然爭上法庭,佛家崇尚兩袖清風,居然爭討欠債?嵩管委一名官員更是以此為由振振有詞,“少林寺要那麼多錢乾什麼?少林寺都是出家人,能花多少錢?”
  該官員此言差矣!如網友反唇相譏,“你公家人吃公家飯,要那麼多錢乾什麼?”這個問題雖然無知而且冒犯,但不妨好好深究一回。
  首先,少林寺同樣享受合同法與物權法的法律保護,儘管雙方似乎對票款分成理解不一致,但少林寺將合同爭議交由法律裁決,恰恰是契約精神的體現。如果判決支持,再多的錢都是人家的;至於拿錢來乾什麼,更是少林寺自己的事。
  再說,出家人粗茶淡飯,錢財當為身外之物,個人日常所需不多,“那麼多錢”究竟對少林寺有什麼用,少林寺方丈釋永信給出三個用途:維護修繕世界遺產、僧眾生活支出和開展佛事活動。除此之外,別忘了中國佛教寺院還有一個重要傳統和社會功能:參與公益慈善事業。自宋代寺院經濟興起,修橋、鋪路、種樹、掘井等公共工程,養老、濟貧、賑饑、慈幼和醫療等救濟事務,都活躍著佛教團隊的身影。在我國香港和臺灣地區,這樣的情況更普遍。少林寺在這方面功德亦不少,比如從2003年起就與河南慈善總會共同救助河南1039名孤兒。
  越是慷慨的慈善家,越是要錙銖必較。少林寺為錢沖冠一怒,實屬無奈。公眾廣泛支持的原因,除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還在於事件揭開了少林景區強行將少林寺圈入、寺廟“被景區化”的秘密,地方政府“借教生財”的潛規則再次浮出水面。
  少林寺還可以再理直氣壯些。按照宗教政策“自治、自養、自傳”的“三自原則”,一些地方基於旅游經濟的政績衝動,似已踏過紅線。2012年,國家十部委《關於處理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就針對傳統寺觀“被投資”“被上市”現象作出糾正。
  歸根結底,少林寺的錢實在是越多越好,只要這錢來自廟產的正當經營、來自信眾的虔誠供奉,但門票錢就算了。信仰無門檻,少林寺不如趁此機會,實踐減免門票的倡言。  (原標題:如何回答“出家人要錢乾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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