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洪平
  本報訊(記者郭洪平)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日前印發《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共9部分40條,進一步細化了黨組落實主體責任的具體措施,要求認真落實中央“兩個責任”的決策部署,強化黨組主體責任的落實,層層傳導壓力,扎實推進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自身反腐敗工作。
  《意見》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要深化認識,深刻領會這項工作對推進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自覺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擔當意識,狠抓嚴明紀律、狠抓作風建設、狠抓懲治腐敗,真正肩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
  《意見》強調,要明確主體責任劃分,切實種好“責任田”。主要包括五項內容:黨組擔負總責;突出第一責任;明確分管責任;踐行“一崗雙責”;落實協同責任。強調院黨組擔負全面領導本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學習中央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部署和具體要求,分析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形勢,研究制定規劃,部署落實任務。同時,強調黨組書記是本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組織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和檢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督促院黨組學習貫徹中央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監督其他領導幹部廉政勤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分管領導的責任等。
  《意見》強調,要選好用好幹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要規範選任標準,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充分發揮黨組在選人用人方面的領導和把關作用。要樹立正確導向,引導幹部在實幹、實績上競爭,防止簡單以票取人、以分取人和“帶病上崗”。要強化監督制約,嚴格執行幹部選任工作“一報告兩評議”制度。要嚴查用人腐敗,健全完善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堅決防止和糾正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
  《意見》要求,要持續深化作風建設,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堅持常抓不懈,緊緊扭住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放鬆,堅決糾正“四風”和執法作風問題;堅持預防為主,對不公正、不廉潔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警醒檢察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管住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娛樂圈;堅持領導帶頭,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帶頭反對“四風”,帶頭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制度和領導幹部生活保障制度等,以模範帶頭作用引領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和幹部保持良好風氣;嚴格制度執行,強化對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違反紀律的行為。
  《意見》要求,要強化對檢察權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主要做好七方面的工作:抓好源頭防治,完善決策機制,強化黨內監督,強化協管監督,抓好巡視監督,強化執法監督,深化檢務公開。強調要認真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B2017年工作規劃》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實施辦法,研究細化分工方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時限。同時,強調黨組成員要自覺接受派駐紀檢組的監督,認真落實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函詢約談、個人事項報告等黨內監督制度等。
  《意見》還對查處違紀違法問題、黨組書記抓班子帶隊伍、支持紀檢組監察局履行職責、健全完善體制機制等提出具體意見。
  (《意見》全文見二版)  (原標題: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n85unkxl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