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晨報訊 (記者 雍黎)昨日,記者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該局和市工商局、市財政局聯合出台了《關於做好微型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的通知》,對我市微型企業實施社會保險補貼扶持政策。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市微型企業招用城鄉勞動力,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補貼的標準按企業實際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個百分點計算,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如果微型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已享受相關社會保險補助的不重覆享受。
  值得註意的是微型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的原則,半年申報一次,補貼期限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微型企業想要申請補貼,可在企業所在地的就業經辦機構進行咨詢辦理。  (原標題:微企招工可享社保補貼 半年申報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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